1、以上所指“物业”仅代表会员直接通过销售现场向星河房地产公司购买的在售物业,不含车位,也不包括通过三级市场购得之物业,不包括团购行为。
2、积分标准中的“万元”均以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实际成交金额为准(万元以下不计算)。
3、会员在首次或重复购买星河地产开发的物业时,均可参加购房积分。
4、会员参加购房积分时,请在签署《房地产买卖合同》的同时主动出示会员卡、身份证明、合同复印件、房款收据复印件,在销售现场由客服人员办理积分手续,签署《星河会积分证明表》,逾日无效。
5、会员参加购房积分时,仅可同时享受正常的公开购房折扣和会员积分;如有特别申请折扣的情况,以销售现场的最终解释为准。
6、星河各项目(包括星河物业公司管理的项目)业主在加入星河会后购买的物业方可享受购房积分和特别会员折扣。
7、会员所购物业发生退、换或更名情况时,原积分立即作废,请会员在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重新办理积分手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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